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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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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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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三、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

3.《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公告〔2019〕13号);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 号)。

五、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销售商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省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进口,并按照申报用途使用:

(一) 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本款所称科研,是指对该产品进行科学研究,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所称测试,是指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 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的打印机软件,需进口少量该型号打印机);本款所称认证检测,是指 CCC 认证所进行型式试验的样品;

(二)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三)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四)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五)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六)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六、办理材料

申请人按照免办条件和要求等对应准备申请材料,并在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网址http:// cccmb.cnca.cn)中上传相关材料。

免办条件

申请人要求

申请 CCC 免办提交的材料

(每份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后续监管要求

条件 1: 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对此类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CCC 认证委托人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后续管理承诺书及申请产品与CCC目录对照表;

3.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 项目书;

4.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5.CCC 指定认证机构出具的CCC 认证送样通知书(含认证委托人、样品全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

1.销毁处理的, 申请人须保留销毁处理证明材料(如视频、照片等);

2.退运的,申请人须留存《出口报关单》等证明材料。

条件 2: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维修单位(包括整机/整车集中采购商/ 仓储商/其指定 的 零 部 件采购商)或者最终用户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后续管理承诺书及申请产品与CCC目录对照表;

3.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4.关于相应产品符合国内安全标准的承诺。

无须出口核销

条件 3:工厂生产线 / 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 / 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使用此类设备

/ 零部件的工厂/公司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后续管理承诺书及申请产品与CCC目录对照表;

3.该工厂生产线/成套设备生产线的相关证明材料;

4.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无须出口核销

条件 4: 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负责商业展示的公司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后续管理承诺书及申请产品与CCC目录对照表;

3.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4.关于相应产品符合国内安全标准的承诺。

1.销毁处理的,申请人须保留销毁处理证明材料(如视频、照片等);

2.退运的,申请人须留存《出口报关单》等证明材料。

条件 5: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使用此类零部件的工厂/ 公司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后续管理承诺书及申请产品与CCC目录对照表;

3.成品出口合同;

4.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

申请人须留存《出口报关单》等证明材料。

七、 办理权限

免办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办理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时间)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十、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024-96315-1-3702、3705

十一、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网址http:// cccmb.cnca.cn),在首页上打开或下载《用户操作手册下载》,学习如何使用,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注册(首次申请时需要)。

2.申请人按步骤在电子审批系统中如实填写申请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后续管理承诺书(见附件1申请CCC免办产品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对照表(附件2,企业自愿填报)等电子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申请。申请人在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应对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确认所申报的产品是否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

3.审核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并签发《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并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

4.申请人应及时查询办理进度,当系统提示“拒绝受理”时,可点击查询未通过原因;当系统提示“返回修改”时,应按照提示要求及时修改或补正申请材料。

5.申请人在免办系统“申请列表”中查询到“申请单号”对应生成的“证明号”提示后,即可凭免办证明号和电子版《免办证明》办理入境报检手续。

6.免办产品进口后,企业须按申报用途和承诺的最终处理方式使用和处置免办产品,并在免办系统中填写“产品使用记录/产品退运记录/产品销毁记录”,并上传产品处理照片、退运证明、最终用户确认的维修记录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等。

7.企业妥善保存免办申请材料及免办产品使用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为24个月,尚未核销的,应当保存至核销完毕。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后续监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所需材料。

8. 企业应建立CCC免办进口产品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建立《CCC免办进口产品管理台帐》,做好免办产品的入库、领用、使用、归还、核销、报废和退运登记工作。

附件:1.后续管理承诺书(式样)

2.申请CCC免办产品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对照表

附件1

后续管理承诺书(式样)

             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公司郑重承诺,此次申请 CCC 免办进口的产品仅用于                          ,自觉做好产品的入库、领用、使用、归还、退运核销或报废管理,按照监管要求建立《ccc 免办进口产品管理台帐》, 确保产品流向可追溯;承诺不擅自改变用途,不挪作他用,不进入流通领域销售,不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不用于其他经营活动使用;承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后续监管。

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局调查处理。

申请人:(签字盖章)

       

附件2

申请CCC免办产品与国家强制性产品

认证目录对照表

序号

申报产品名称

目录对应的产品种类及代码

对应产品种类的描述

适用范围

适用标准

备注

(描述或列举)

注:此表为企业自愿填写,便于快速办理免办证明。请申请办理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在上报申请材料时填写此表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附在后续监管承诺书后。

参考材料:1.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

2.总局2018年11号公告、2022年第34号公告等

3.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

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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