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求,发挥计量比对在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计量比对项目和主导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计量比对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的计量比对项目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计量比对在保障民生、服务产业升级中发挥的支撑作用,重点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任务积极谋划,鼓励申报装备制造、冶金、石化、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等产业、行业计量比对项目。
2.申报的计量比对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组织实施周期不超过6个月,参比实验室数量不少于10家。
3.为避免重复,原则上2年内组织过的计量比对项目不再重复组织,包括:标准电能表、电流互感器、石油密度计、精密压力表、功率表、多参数监护仪、医用数字摄影(DR)系统X射线辐射源、电导率仪、千分尺、气相色谱仪、电子秒表、水表、酸度计、容重器、压力变送器、光滑塞规、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量块、焦度计、毛细管黏度计等项目。
二、主导实验室申报要求
1.辽宁省内具备相应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或企业计量实验室在确认的能力范围内均可申报承担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任务。申报单位应建立相关计量标准,熟悉计量比对组织实施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具有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
2.申报承担行业计量比对主导实验任务的单位除具备上述能力外,还要具备较强的服务行业企业能力,邀请行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参与比对数量应在5家以上。
3.申报承担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任务的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量比对各项工作任务。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经所属市级市场监管局计量处(科)推荐,于4月28日前将《2023年辽宁省计量比对项目和主导实验室申请表》(见附件)连同电子版报送省局计量处,逾期无效。省级计量技术机构或企业计量实验室直接报送省局计量处。
联系人:王浩哲
联系电话:024-96315-1-3311
电子邮件:lnsjlcgy@163.com
附件:2023年辽宁省计量比对项目和主导实验室申请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