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要求,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授权签字人变更自我声明报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变更实施自我声明报备适用范围
获得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申请办理的新增授权签字人、撤销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领域调整业务。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授权签字人变更实施自我声明报备流程
获得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变更授权签字人业务时,可以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网(www.lnzwfu.gov.cn),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提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授权签字人变更备案表》等相关材料,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授权签字人变更业务符合法定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取消技术评审和行政审批环节,依法进行备案。授权签字人变更业务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退回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有关材料。
三、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授权签字人的监督管理
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首次、复查等业务的技术评审过程中对授权签字人进行评价考核。对于不符合授权签字人有关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授权签字人变更备案表
2.自我声明公示内容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