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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专家名单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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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专家在召回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辽市监办发[2019]7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实际需求,经本人自愿申报、所在单位或各市市场监管局推荐,并经过省市场监管局遴选,拟聘用于洋70名同志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专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如对上述人选有不同意见,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反映。信函反馈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96315-1-2513

通讯地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邮编:110031);

电子邮箱:ln_zlc@126.com 

附件: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专家名单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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