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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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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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辽市监办发〔2019〕7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实际需求,经本人自愿申报、所在单位或各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省市场监管局遴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现聘用于洋等70名同志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专家。聘期三年,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同时纳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库。专家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