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人民政府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我省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其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拟开展土工布抗拉强度的测定等5个项目的能力验证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承担5个能力验证项目的机构进行公开购买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项目
1.土工布抗拉强度的测定;
2.陶瓷砖吸水率测定;
3.大米粉中铅、镉的测定;
4.生活饮用水中铁和锰的测定;
5.金属材料洛氏硬度测定(HRC)。
二、申报条件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具备上述一个或多个检验检测项目相应参数的检验检测能力,具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承担能力验证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备、设施和环境;
(三)建立并有效运行保证其能力验证活动独立、公正、诚信的管理体系;
(四)能够制备或者取得能力验证物品(样品),并对能力验证物品进行有效管理,包括物品处置、存储、包装、标识和分发。
三、有下列情形的机构不得参与购买服务
近3年内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报承担能力验证机构于5月21日前将下列材料汇编(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提交省局认可检测处,过期无效。
1.填报《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申请表》(附件1)。
2.对照《2025年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遴选打分细则》(附件2)内容准备相关见证材料汇编成册。
(二)资格审查
5月23日,省局对检验检测机构递交的《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
(三)综合比价购买服务
5月28日前,省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承担机构按照《2025年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综合比价打分细则》进行评分;每个能力验证项目确定一个承担机构。
(四)结果公示
5月30日前,在省局门户网站对采购服务结果进行公示。
(五)签订合同
6月5日前,对公示无异议的能力验证承担机构,省局将与其签订合同。
联系人:张忠新;
联系电话:96315-1-3802;15840186668;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电子邮箱:sjrkjcc@163.com。
附件:1.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申请表
2.2025年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综合比价打分细则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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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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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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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电话或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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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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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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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遴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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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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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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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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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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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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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综合比价打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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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服务项目 |
综合比价内容 |
机构提供材料 |
得分判定 |
综合比价评分记录 |
实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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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验资质、科研和能力验证工作经历 (50分) |
1.取得资质认定(CMA)证书。(8分) |
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
有,得8分;无,不得分,且取消遴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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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申请项目的检验能力。(10分) |
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申请项目页(复印件)。 |
有,得10分;无,不得分,且取消遴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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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持过国家有关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委托的能力验证活动(8分) |
委托文件和工作方案 |
1.主持过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申请项目同类产品的能力验证活动,得6分;主持过省有关部门委托的申请项目同类产品的能力验证活动,得4分;两者都主持过,得8分。 2.主持过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非申请项目同类产品的能力验证活动,得3分;主持过省有关部门委托的非申请项目同类产品的能力验证活动,得1分;两者都主持过,得4分。 3.没有主持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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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持与能力验证项目 相关标准的研制工作。(8分) |
制定的相关标准前3页复印件(已发布实施)。 |
主持与能力验证项目相关标准的研制工作,每获得一个国家标准,得4分;每获得1个地方标准,得2分,最多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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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验资质、科研和能力验证工作经历 (50分) |
5.主持与能力验证项目 相关的科研工作。(8分) |
科研立项验收获奖等材料复印件 |
主持与能力验证项目相关技术的科研工作,并取得相应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每项得4分,最多得8分;没有相关科研项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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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经历(8分) |
查检验报告 |
申请项目上年度已出具检验检测报告10份以下,得2分; 申请项目上年度已出具检验检测报告10份-20份(包含10份),得4分; 申请项目上年度已出具检验检测报告20份-30份(包含20份),得6分; 申请项目上年度已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0份(包含30份)及以上,得8分; 上年度无报告,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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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与设备的配置(30分) |
7.在岗从事能力验证项目检验人员数量。(6分) |
项目实施人员基本信息表(姓名、年龄、职称、学历、毕业专业),与申请项目相关专业至少3人,证明目前在岗的人员文件 |
少于3人,不得分; 4-6人,得4分; 7人(含7人)以上,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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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从事能力验证项目人员的技术职称要求。(8分) |
技术职称证明 |
无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得分; 有1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得4分; 有2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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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从事能力验证项目所需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用于能力验证物品的制造、处置、校准、检测、储存和分发,以及数据处理、通讯、资料和记录检索的设施和设备。且设备性能相对先进。(8分) |
设备档案(技术标准方法、仪器的性能指标) |
仪器性能满足方法要求,得6分; 仪器性能优于方法要求(根据设备情况加分,最多加2分); 无设备,不得分,且取消遴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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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从事能力验证项目所需设备技术状态满足要求。(8分) |
检定或校准证书 |
检定或校准证书具备法律效力并在有效期内,得8分; 不具备法律效力,或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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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样品制作方案(10分) |
11.所申请的能力验证项目样品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满足能力验证要求。(10分) |
样品实施方案 |
能力验证样品制备情况以及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包括方法和程序),4分; 样品储存、标识、运输和分发,2分; 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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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分析 (10分) |
12.制作的数据报送表格科学、合理、易于填报。统计分析科学,有理论支持。(10分) |
数据处理方案 |
检测方法,2分; 数据处理和采用的统计分析方法,3分; 结果评价标准,3分; 反馈给参加者的数据等的描述,1分; 时间节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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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对照每个“打分项”提供相关材料和证实附件。2.汇编材料目录及其内容请按照“打分项”顺序排序,页码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