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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2025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购买服务的通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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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我省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其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拟开展土工布抗拉强度的测定等5个项目的能力验证工作。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承担5个能力验证项目的机构进行公开购买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项目

1.土工布抗拉强度的测定

2.陶瓷砖吸水率测定

3.大米粉中铅、镉的测定

4.生活饮用水中铁和锰的测定

5.金属材料洛氏硬度测定(HRC)

二、申报条件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具备上述一个或多个检验检测项目相应参数的检验检测能力,具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承担能力验证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备、设施和环境;

(三)建立并有效运行保证其能力验证活动独立、公正、诚信的管理体系;

(四)能够制备或者取得能力验证物品(样品),并对能力验证物品进行有效管理,包括物品处置、存储、包装、标识和分发。

三、有下列情形的机构不得参与购买服务

3内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

申报承担能力验证机构于521日前将下列材料汇编(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提交省局认可检测处,过期无效。

1.填报《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申请表》(附件1)。

2.照《2025年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遴选打分细则》(附件2)内容准备相关见证材料汇编成册

(二)资格审查

523日,省局对检验检测机构递交的《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

    (三)综合比价购买服务

528日前,省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承机构按照《2025年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综合比价打分细则》进行评分;每个能力验证项目确定一个承担机构。

(四)结果公示

530日前,在省局门户网站对采购服务结果进行公示。

(五)签订合同

65日前,对公示无异议的能力验证承担机构,省局将与其签订合同。

联系人:张忠新;

联系电话:96315-1-3802;15840186668;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电子邮箱:sjrkjcc@163.com

附件:1.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申请表

      2.2025年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综合比价打分细则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15

 
附件1

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公章)

地  址

单位性质

负责人

电话或手机

联系人

联系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参加遴选项目

账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

备注

 

附件2

2025年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综合比价打分细则

购买服务项目

综合比价内容

机构提供材料

得分判定

综合比价评分记录

实得分

一、检验资质、科研和能力验证工作经历

(50分)

1.取得资质认定(CMA)证书。(8分)

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有,得8分;无,不得分,且取消遴选资格。

 

 

2.具备申请项目的检验能力。(10分)

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申请项目页(复印件)。

有,得10分;无,不得分,且取消遴选资格。

 

3.主持过国家有关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委托的能力验证活动(8分)

委托文件和工作方案

1.主持过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申请项目同类产品的能力验证活动,得6分;主持过省有关部门委托的申请项目同类产品的能力验证活动,得4分;两者都主持过,得8分。

2.主持过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非申请项目同类产品的能力验证活动,得3分;主持过省有关部门委托的非申请项目同类产品的能力验证活动,得1分;两者都主持过,得4分。

3.没有主持过,不得分。

4.主持与能力验证项目

相关标准的研制工作。(8分)

制定的相关标准前3页复印件(已发布实施)。

主持与能力验证项目相关标准的研制工作,每获得一个国家标准,得4分;每获得1个地方标准,得2分,最多得8分。

一、检验资质、科研和能力验证工作经历

(50分)

5.主持与能力验证项目

相关的科研工作。(8分)

科研立项验收获奖等材料复印件

主持与能力验证项目相关技术的科研工作,并取得相应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每项得4分,最多得8分;没有相关科研项目,不得分。

6.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经历(8分)

查检验报告

申请项目上年度已出具检验检测报告10份以下,得2分;

申请项目上年度已出具检验检测报告10份-20份(包含10份),得4分;

申请项目上年度已出具检验检测报告20份-30份(包含20份),得6分;

申请项目上年度已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0份(包含30份)及以上,得8分;

上年度无报告,不得分。

二、人员与设备的配置(30分)

7.在岗从事能力验证项目检验人员数量。(6分)

项目实施人员基本信息表(姓名、年龄、职称、学历、毕业专业),与申请项目相关专业至少3人,证明目前在岗的人员文件

少于3人,不得分;

4-6人,得4分;

7人(含7人)以上,得6分。

 

 

8.从事能力验证项目人员的技术职称要求。(8分)

技术职称证明

无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得分;

有1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得4分;

有2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得8分。

 

 

9.有从事能力验证项目所需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用于能力验证物品的制造、处置、校准、检测、储存和分发,以及数据处理、通讯、资料和记录检索的设施和设备。且设备性能相对先进。(8分)

设备档案(技术标准方法、仪器的性能指标)

仪器性能满足方法要求,得6分;

仪器性能优于方法要求(根据设备情况加分,最多加2分);

无设备,不得分,且取消遴选资格。

 

 

10.从事能力验证项目所需设备技术状态满足要求。(8分)

检定或校准证书

检定或校准证书具备法律效力并在有效期内,得8分;

不具备法律效力,或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

 

 

三、项目样品制作方案(10分)

11.所申请的能力验证项目样品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满足能力验证要求。(10分)

样品实施方案

能力验证样品制备情况以及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包括方法和程序),4分;

样品储存标识、运输和分发2分;

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4分。

 

 

四、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分析

(10分)

12.制作的数据报送表格科学、合理、易于填报。统计分析科学,有理论支持。(10分)

数据处理方案

检测方法,2分;

数据处理和采用的统计分析方法,3分;

结果评价标准3分;

反馈给参加者的数据等的描述,1分;

时间节点,1分。

 

 

备注:1.请对照每个“打分项”提供相关材料和证实附件。2.汇编材料目录及其内容请按照“打分项”顺序排序,页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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