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检验检测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强化行业公信力建设,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开的原则,灵活采取三省一区协同、省市联合、交叉互检等检查方式,重点关注机动车检验、食品检验、产品质量、环境监测、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成品油、碳排放等承担重要民生保障职责且潜在风险隐患较多的领域,严厉打击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5年省本级抽查50家检验检测机构,其中产品质量检验机构7家、食品检验机构3家、机动车检验机构6家、环境监测机构5家、建筑材料检验机构6家、成品油检验机构3家、碳排放检验机构4家、省级质检中心6家、综合类(含机动车)9家、医药类1家。检查结果:23家机构通过(含自行整改后通过),16家机构责令改正,5家机构移交执法部门进一步查处,6家机构为三省一区互检计划内机构,检查结果由属地局自行公布。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686家检验检测机构,具体检查结果由各地实施部门予以公布。
二、存在问题
本年度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部分机构未按要求开展实质性自查,仅机械填写《2025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未对照其逐项排查风险点。个别机构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或培训内容未覆盖最新法规标准(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导致人员能力与岗位要求脱节。部分机构负责人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重视,未定期组织内部监督,导致问题长期累积。部分机构利益冲突,未有效规避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资质认定附表存在利益冲突(如同时开展“咨询”与“检验检测”业务),且未向监管部门备案或主动整改。
(二)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部分机构体系文件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导致体系要求与实际操作脱节。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流于形式,未能深入查找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审核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人员管理方面,部分机构对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不到位,人员技术档案不健全。在设备管理方面,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定校准不及时,部分关键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期间核查,设备状态标识混乱,影响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在原始记录方面,存在记录控制不规范、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追溯性差等问题。
(三)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
部分机构在检测方法选用上存在偏差,未严格按照标准方法或经确认的非标准方法开展检测,对方法的验证和确认工作不充分,导致检测过程缺乏科学依据。样品管理不规范,样品的采集、运输、存储等环节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存在样品混淆、标识不清、保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此外,部分机构在检测过程中未能有效控制环境条件,如温湿度等关键参数未达到标准要求,且未对环境条件进行持续监控和记录,可能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产生影响。
(四)出具虚假报告或超范围检测
个别机构为追求经济利益,无视法律法规底线,存在伪造原始记录、编造检测数据等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部分机构在未获得相应检测能力的情况下,擅自承接超出自身技术条件的检测项目,存在超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报告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整改闭环管理。
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条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移交执法部门查处的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形成有效的震慑效应。同时,要建立整改情况“回头看”机制,对整改不力或敷衍整改的机构,增加监管频次,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二)压实机构主体责任。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质量管理贯穿于检验检测全流程,定期组织开展内部自查自纠,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落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提升全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内部质量监督机制,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保障检验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追溯。
(三)引导公众参与监督。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官方渠道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并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形成“机构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共同推动检验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2025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