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2023年
食盐产品质量抽检承检机构的通告
为做好食盐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经研究,我局决定对2023年食盐产品质量抽检承检机构公开遴选。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证书;
(三)自愿遵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省局相关文件要求;
(四)预算金额(元):210,000.00。
最高限价金额(元):210,000.00。
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元):1400元/批次
抽检总批次数≥150批次
报价超过该价格或低于成本价,申报将被拒绝。
(五)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
(六)完成时间:2023年12月10日前。
二、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报检验机构于2023年3月23日下班前将遴选申报材料(1份)连同扫描件(PDF版本)提交我局食品抽检处,过期无效。如采取快递方式,请机构考虑快递时间,以免因快递时间耽误材料报送。参照《申报机构必备要求及评价细则》(见附件1)要求提供鉴证材料。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二)组织评审
我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按照评分结果确定1家承检机构。
(三)公示结果
我局将在省局官方网站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四)下达任务
对公示无异议的机构,我局将与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书,并正式下达工作开展任务。
联 系 人:岳子麒 联系电话:024-96315-1-3115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附件:1.《申报机构必备要求及评价细则》
2.《食盐抽检计划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