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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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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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自今年121日起施行,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当前规范我省商业促销行为出现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引导规范我省商业促销活动更加有序开展。

一、为什么制定《促销规定》?

近年来,商业促销已经成为广大经营者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有效手段。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越来越成为人们的重要消费习惯,出现了电商平台“6·18”“双11”集中促销、网络“直播带货”等新的促销方式。但也出现许多问题,如:“进店送”“扫码送”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先提价后打折”的商业宣传是否应当诚实守信?“红包”“优惠券”等促销信息是真优惠还是真噱头等等。

为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出台《促销规定》,聚焦“促销”这一热点现象,进一步规范商业促销行为。

二、商业活动中,哪些行为适用《促销规定》?

根据《促销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中,开展有奖销售、降价打折等促销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三、《促销规定》中,规范促销行为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诚实原则。根据《促销规定》第五条,经营者应当真实准确提供促销信息,不得利用不当信息进行误导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守信原则。根据《促销规定》第六条,经营者应当遵守承诺,对其所设奖项内容及价格折扣等信息应当遵守承诺,不得随意做出不利于消费者的改变。

透明原则。不仅市场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中,要明确促销内容,提供公开透明的相关信息,而且根据《促销规定》第七条,卖场、商场、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对于所有的促销信息应当公示必要信息。并依据第八条,保存有关信息记录,协助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置。

四、在促销活动中,经营者给付中间人好处,贿赂他人的,如何认定和处理?

根据《促销规定》第九条,在现实促销活动中,经营者不得为了获取交易机会,向中间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给予各种好处。虽然《促销规定》没有对此直接规定法律责任,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营者这一行为可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五、在促销活动中,经营者是否可以将过期的、不合格的或者是近似仿冒物品作为奖品或者免费赠品?

根据《促销规定》第十条,经营者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提供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不合格商品、过期商品、明令淘汰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什么是有奖销售?有奖销售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促销规定》第十一条,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销售商品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另外,根据《促销规定》第十二条,经营者在推广企业APP、微信公众号,微信扫码等活动中,附带的提供物品奖励的,也属于《促销规定》所规制的有奖销售行为。

根据获奖方式的不同,有奖销售可分为抽奖式有奖销售和附赠式有奖销售。

七、经营者在开展有奖销售促销前,应当公布哪些设奖信息?

根据《促销规定》第十三条,在有奖销售前,应当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如果奖品是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的,经营者还应当公布兑换规则、使用范围、有效期限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等。

经营者在有奖销售中,没有公示上述信息或公示信息不客观、不完整,影响兑奖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在促销活动中,消费者中奖后,发现中奖金额或奖品与设奖奖项有明显不符,经营者是否构成违法?

根据《促销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经营者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等,可构成违法有奖销售行为。

九、开展抽奖促销活动时,经营者将最高奖设定为免费使用某品牌汽车一年,是否违法?奖金金额如何计算?

根据《促销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抽奖促销中,将物品使用权、服务等形式作为奖品,构成抽奖式有奖销售,如果作为奖品的使用权价格超过五万元的,可构成违法有奖销售。

另外,根据《促销规定》第十八条,如以品牌汽车使用权作为奖品的,其他价格金额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计算。

十、使用彩票作为抽奖奖品的,彩票中奖金额高于五万元的,是否构成违法?

根据《促销规定》第十七条第六项,以彩票、抽奖券等作为奖品的,该彩票、抽奖券可能的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可构成违法有奖销售。

十一、经营者在开展有奖促销活动后,是否还需要保存设奖的档案资料?需要保存多久?

根据《促销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如实、完整记录全部设奖信息,建立设奖档案。档案的保存期至少为两年。

十二、经营者在打折促销中,折扣的参考基准应当如何确定?

根据《促销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折价的参考基准价格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十三、《促销规定》从什么时候生效实施?

2020121日起生效实施。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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