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人民政府
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市场监管局,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辽标联办发〔2021〕5号)的工作要求,我局会同相关单位对1519项辽宁省地方标准进行了集中复审(不含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相关单位提出的复审结论建议,初步形成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665项、修订500项、废止354项(详见附表)。
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8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反馈方式:请将加盖公章的反馈意见PDF版发送至邮箱lnzjbzhc@163.com。
联系人:高洪涛 024-96315-1-3512
附件:1.辽宁省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清单(继续有效
部分665项)
2.辽宁省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清单(修订部分500项)
3.辽宁省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清单(废止部分354项)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