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根据遴选程序,专家组依据《辽宁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遴选综合评分细则》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评分结果排序和工作需要,确定了评估机构名单。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饲料产品领域由辽宁省农产品及兽药饲料产品检验检测院承担。
2.涂料产品领域由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
3.电线电缆产品领域由沈阳工程学院承担。
4.养老服务领域由辽宁省养老服务业联合会承担。
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请在2023年7月10日17:00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举报电话:96315-1-3519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处。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