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规范我省广告领域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当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广告法》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广告领域监管执法实际,广告处起草形成了《<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使用广告绝对化用语和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广告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nsscjggc@163.com,意见反馈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21日。
联系人:马强;联系电话:024-96315-1-2217
附件:1.《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2.使用广告绝对化用语和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广告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