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支持和规范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a533742732603@163.com,联系人:张书海,联系电话:024-96315-1-1715。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9日。
附件:1.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2.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
3.承诺书。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