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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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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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意见的通知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内容已修改现拟对相关条款涉及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予以调整,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请于202489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反馈。

联系人:焦浩、朴宇   联系电话:96315-1-37133712

邮箱:lnrzjg@163.com

附件:《认证认可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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