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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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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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地方标准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2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处。
联系人:高洪涛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邮 编:110031
电子邮件:lnzjbzhc@163.com
电话:(024)96315-1-3512
传真:(024)96315-1-3512
附件:地方标准报批稿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