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国际标准化大讲堂活动承办机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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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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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提升我省企业国际标准化工作能力,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国际标准化大讲堂活动承办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遴选项目

国际标准化大讲堂活动承办机构

二、委托内容

(一)结合我省实际设计国际标准化大讲堂活动内容,编写工作方案;

(二)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活动,做好场地、设施、设备、材料等相关保障;

(三)邀请具有国际标准化工作经验的专家进行专题授课;

(四)承办国际标准化大讲堂活动不少于6期,其中线下活动不少于1期。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机构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经民政部门备案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组织;

(二)申机构应承办过标准化培训或会议,或参与过3次以上(含3次)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的制修订工作

(三)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遴选;

(四)熟悉并自愿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

(五)承办国际标准化大讲堂活动费用最高限价为20万元,超过该限价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

遴选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于2025年7月18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汇编装订后(2份,请做好密封)提交省市场监管局(扫描件一并报送邮箱),逾期无效。快递外包装上一定要标注申报项目。请申报机构考虑快递时间,以免造成材料报送超期。

申报材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目录;

2.《国际标准化大讲堂活动承办机构申报表(附件1)

3.机构法人证明、机构简介,以及从事申报项目有关的工作经历;

4.本单位与申报项目有关的人员(学历证书、资质证书、职务、电话等)、设备等情况

5.拟承担申报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

6.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7.五年内未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或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自我声明;

8.评分细则(附件2)中各评价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综合评价组,由综合评价组根据申报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进入综合评价环节。

(三)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组按照评分细则,对进入综合评价环节的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综合评价量化结果,结合申报机构历史工作实效,确定遴选结果。

(四)公示

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对遴选进行结果公示。

(五)签订合同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联 系 人:胡宇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电话:024-96315-1-3515

电子邮箱lnbzchy@163.com

附件:1.国际标准化大讲堂活动承办机构申报表

2.国际标准化大讲堂活动承办机构遴选综合评分细则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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