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省《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2025年辽宁省省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
省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机构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经民政部门备案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组织;
(二)申请机构人员应参与不少于3次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或其他标准化活动;
(三)申请机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开展过标准监督抽查工作或技术人员具备标准起草质量审核、实施效果评价工作的能力;
(四)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申请;
(五)熟悉并自愿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
(六)根据《标准化法》等规定,结合辽宁产业实际,组织标准化专家和专业领域专家,分析评价辽宁省现行有效省级地方标准。
(七)汇总每项标准形成继续有效、建议修订、建议合并、建议废止的意见结论,形成辽宁省省级地方标准的整体精简整合意见建议;
(八)项目最高限价为25万元,超过该限价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九)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于2025年7月17日前将下列材料汇编装订后(2份,请做好密封)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逾期无效。建议采取快递方式,快递外包装上一定要标注申报项目。
申报材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申报材料目录;
2.《2025年度辽宁省省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机构申报表》;
3.机构法人证明、机构简介,以及从事申报项目有关的工作经历;
4.本单位与申报项目有关的人员(学历证书、资质证书、职务、电话等)、设备等情况;
5.拟承担申报项目的工作方案;
6.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7.五年内未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或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自我声明;
8.评分细则(附件2)中各评价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综合评价组,由综合评价组根据申报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进入综合评价环节。
(三)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组按照评分细则,对进入综合评价环节的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综合评价量化结果,结合申报机构历史工作实效,确定遴选结果。
(四)公示
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对遴选进行结果公示。
(五)签订合同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联 系 人:曹迪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电话:96315-1-3519
附件:1.2025年度辽宁省省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技术机构申报表
2.2025年度辽宁省省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技术
机构遴选综合评分细则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