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省《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按照《2025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要求,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2025年辽宁省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
标准创新型企业梯队培育。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机构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经民政部门备案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组织;
(二)申请机构应具备承担的企业标准化创新型工作的能力,同等条件下成功承担过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的优先考虑;
(三)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申请;
(四)熟悉并自愿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
(五)预算金额为10万元,最高限价为10万元;
(六)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
二、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于2025年7月17日前将下列材料汇编装订后(2份,请做好密封)提交省市场监管局,逾期无效。请在快递外包装上标注申报项目。
申报材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承接机构申报表》;
2.机构法人证明、机构简介,以及从事申报项目有关的工作经历;
3.本单位与申报项目有关的人员(职称、职务等)、设备等情况;
4.拟承担申报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
5.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6.三年内未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自我声明;
7.评分细则(附件2)中各评价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综合评价组,由综合评价组根据申报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进入综合评价环节。
(三)综合评价
省局将依据本项目《申报机构评价细则》,采取综合评分法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打分,按照评分最高分结果确定承办机构。
(四)公示
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对遴选进行结果公示。
(五)签订合同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联 系 人:祝小龙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电话:96315-1-3511
附件:1.承接机构申报表
2.遴选综合评分细则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