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小食杂店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我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辽宁省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辽宁省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如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邮编:110031)。来信请注明“《辽宁省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辽宁省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lnsplt12345@163.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7日。
附件:1.《辽宁省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