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我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如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处(邮编:110031)。来信请注明“《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henqian_zhang@163.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
附件:《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