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辽市监办发〔2022〕8号)相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抽查项目采取询价方式择优选择核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内容
(一)项目名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抽查项目
(二)项目核查内容:对40家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分别出具核查报告。
(三)采购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时间要求:
1. 2026年10月15日前:核查组按照《材料清单》要求联络被检单位准备材料,采取实地核查或书面审查形式进行核查,撰写初稿。
2. 2026年10月25日前:核查组按照执法人员要求对核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3. 2026年10月31日前:核查组完成全部核查任务,按户形成核查报告,并形成总体核查分析报告。
(五)资金来源:辽宁省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六)基本条件:
1. 核查单位需持有经司法行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法定业务的资质。
2. 核查单位具有审查企业会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和信息的能力和经验。
3. 熟悉并掌握运用《公司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4. 能够提供2名以上合格会计师或律师组成核查小组。
(七)成交单位按时间要求提交40家企业的书面核查报告书(一式两份)和电子核查报告。若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
二、注意事项
(一)请被询价的单位于2026年8月7日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将《报价函》和相应资质证明和情况介绍(包括组织结构、专业人员、工作业绩等)邮寄我局。
(二)本次询价设立最高限价,最高价格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三)采购单位在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报价要求的报价单位中,采取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单位。
(四)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无效报价处理:未满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际性要求,未完整填报报价函的,或违反询价函其他约定的。
(五)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00元;在乙方交付服务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
本机关联系人:赵寒,联系电话:96315-1-1806,13080812008,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附件: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抽查项目报价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