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标准归口管理部门意见,拟废止《外来海洋微藻监测技术规程》(DB21/T 2687-2016)等57项辽宁省地方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9月14日前向我局提出。
联 系 人: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处 高洪涛
联系电话:024-96315-1-3512
邮 箱:lnzjbzhc@163.com
附件:拟废止57项辽宁省地方标准清单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