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规范团体标准编制活动,整治社会团体利用团体标准违规收费乱象,切实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利用团体标准违规收费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重点线索
重点征集团体标准组织在开展团体标准立项、编制、发布全流程中存在的下列违规收费行为:
1.收取挂名署名类费用:以标准立项费、参编费、起草单位费、署名费、排名费、标准号管理费、编号使用费等名义收费,企业仅付费、无实质技术贡献即可获得参编、起草单位署名资格,花钱购买标准署名、排名资格。
2.变相转嫁编制成本摊派收费:将本应由团体标准组织自行承担的标准编制经费转嫁给企业,以咨询费、技术服务费、课题费、赞助费、委托研究费等名目,向参与企业摊派收取标准编制相关费用。
3.通过第三方中介牟利:指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招揽企业,由第三方向企业收取参编、署名相关费用,团体标准组织与第三方分成牟利;将团体标准立项、编制、署名等事项外包给营利性中介机构放任其售卖参编名额。
4.捆绑强制收费:将参与团体标准编制、获取署名资格与缴纳会费、入会、评优评价、证书发放等事项捆绑,不缴费就不得参与标准编制。
5.以团体标准编制作为营利业务:批量立项团体标准,主要依靠售卖参编署名获取收益;收取费用后简化、走过场开展立项、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等标准编制程序,只收费不履职。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线索提交方式
社会各界、各企业单位如发现上述涉嫌违规收费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供线索,提倡实名举报,尽量提供被举报主体名称、违规事实、时间、合同票据、聊天记录等佐证材料:
电话举报:拨打12315、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邮箱举报:39227490@163.com;
信函举报: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封注明“团体标准违规收费线索”,邮政编码:110000;
现场举报:可前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递交线索材料。
四、有关说明
1.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对利用团体标准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举报,我局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对收到的线索依法依规核查处置;
2.举报线索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虚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对查证属实的利用团体标准违规收费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对涉事团体标准组织予以禁言或注销,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特此通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