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质检中心管理,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修订起草了《辽宁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邮编:110031)。来信请注明“《辽宁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jrkjcc@163.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9日。
附件:《辽宁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