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人民政府
根据遴选程序,专家组依据《市级地方标准质量提升项目机构遴选综合评分细则》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评价结果排序和工作需要,确定2022年市级地方标准质量提升项目机构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请在2022年11月3日17:00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电话:96315-1-3502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处。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