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条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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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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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市监发〔20221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条举措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条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4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条举措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底气、韧性所在,是稳住经济基本盘的重要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助力市场主体缓解受原材料价格上涨、新冠肺炎疫情散发等影响带来的成本压力加大、经营困难加剧问题,现就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制定如下纾困解难措施。

一、加强涉企领域收费监管

加强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煤炭、电力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推进价费政策落实落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二、助力缓解融资难问题

深化政银合作,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省市场监管局与金融机构的市场主体共享推送通道,发挥全省小微企业库大数据优势,根据融资产品构建相关数据模型,为金融机构向市场主体融资提供全方位精准信息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提高普惠金融贷款可得性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优势,通过举办恳谈会、对接会等多种形式,搭建线下政银企对接平台,畅通市场主体融资渠道,促进融资供需对称,优化融资环境。

三、推动降低制度性成本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破解企业“准入不准营”难题。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功能,提升审批效率,实现一般性企业开办多个事项一日内办结,深入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服务。

四、帮助企业解决质量管理痛点问题

深入开展“质量服务进万企”活动,实施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行动,通过“一企一书一策”,为抽查不合格企业“把脉问诊”,精准指导企业解决产品质量难题。为中小企业免费开展标准化业务培训,根据需求提供标准化技术帮扶。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指导小微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五、提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充分发挥线上、线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的一站式服务,让企业少跑腿、多办事。深入开展“优化计量惠企”行动,推广计量公益课程,帮助企业解决计量技术难题。

六、加强对相关行业的扶持

对存在抽检不合格问题的冷饮、饮料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帮扶,指导企业按照规范标准要求改善生产环境、改进工艺流程,提高产品抽验合格率。帮助解决注册证书无有效期、无技术要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问题,支持企业注册品种加快落地投产。支持相关产业种植企业申办保健食品备案品种,增加产品附加值。指导帮扶检验检测机构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为检验检测机构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通道。

七、推动形成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合力

推动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工作平台载体,推动解决政策落实、降本减负、金融支持、服务供给等方面问题,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八、开展定点联系帮扶

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党建工作指导员、定点联系“小个专”党组织等制度,加强“点对点”引导和帮扶,强化知识产权、广告、食品安全等政策指导,积极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服务,帮助解决党建工作和经营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将“小个专”党建工作融入市场监管、服务市场主体的全过程

九、营造公开透明市场秩序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扩大反垄断案件线索,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反垄断执法。支持企业重塑信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快速办理、急事急办。

十、全面压实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进一步细化纾困解难举措,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帮助市场主体应对困难。要紧密结合地区实际,有针对性的选定一批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面发展,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省局各相关责任处室要加大对各地的指导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扎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困难问题的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和省局各责任处室落实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情况,要及时报送省局中介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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