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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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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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省税务局金融监管总局辽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印发《辽宁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意见》?

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经营主体,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到378.29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73.32%。但是,当前个体工商户仍然存在发展信心不足、总体质量不高等问题,需要针对其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采取差异化措施,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各类帮扶资源的有效性,改“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指导推动各市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二、什么是个体工商户分型?

个体工商户分型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种类型,并会同相关部门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实施针对性帮扶举措。个体工商户分型基于登记注册、信用监管、税务、社会保障等数据完成,按照全国基础标准,根据辽宁先行先试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工作情况,由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全省统一的分型标准,并作为衡量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

三、“生存型”“发展型”“成长型”个体工商户各有什么特点和政策支持导向?

1.生存型:处于初创阶段,经营规模小、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差,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相对较低的个体工商户。这也是当前个体工商户中的主要类型。在政策支持上,侧重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降低经营场所等成本、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2.成长型:处于稳定持续经营阶段,有少量雇员或者实际缴纳过税款,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在政策支持上,侧重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扩大贷款规模和覆盖面,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创业就业能力。

3.发展型: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税收贡献度或者吸纳就业能力较强,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较高,拥有良好商誉的个体工商户。在政策支持上,侧重增强合规管理水平、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按政策给予相应奖励、补贴,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个体工商户需要主动申请进行分型吗?

不需要主动申请。个体工商户分型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的基础上,按照标准在系统内自动分型判定。并不是所有的个体工商户都能进行分型。《实施意见》规定,符合分型基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登记在册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了年度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由于还没有进行年报,因此也自动符合分型条件。

同时,有以下情况的个体工商户不能参与分型:一是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二是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三是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四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五、个体工商户的分型结果是固定不变的吗?

个体工商户的分型结果不是固定不变的。每年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会根据年报数据和相关部门信息,更新个体工商户分型结果。一些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不符合分型条件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取消其分型结果。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分类?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在个体工商户分型基础上,支持和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带动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主体实现更好发展,是一种“选优拔尖”的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定期进行认定,并实施重点培育。

“名特优新”是个体工商户群体中发展质量好、经营特色鲜明、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代表。全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各有什么特点?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批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全省各地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标准是一样的吗?

由于个体工商户地区特色、经营特点和行业特征差异都非常大,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具体认定标准,《实施意见》规定由各市结合实际,在满足基础标准的前提下,以市或县(区)为单位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实施意见》要求,分类标准要综合乡村振兴、民族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等要素,充分体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发展导向和特色产业。鼓励各地制定量化指标体系,增强分类工作的可操作性。

符合以下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才有资格被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1.在分型中属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这个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2.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或者已经完成信用修复;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能够享受什么支持政策?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通过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现政策直达快享。同时,分别给予“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例如:

1.对“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创建服务;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拓展便民服务,支持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等。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安排特色产品展示宣传;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与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系列行动及产品线路推广等项目;依托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提供文化旅游推介活动服务;鼓励和支持参加消费季、美食节活动等。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引导协助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落实传承保护等政策倾斜加大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提供认证帮扶培训等。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加大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力度,提供包括电商指导、线上引流等定制化培训;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流量支持,优化各项服务措施;积极推动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等。

会持续推出更有吸引力、更贴近个体工商户发展诉求的个性化政策,不断发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引领示范作用。

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怎么产生的?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本地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申报或部门推荐,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什么是“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认定?

每年“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开始后,有申请意愿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登录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https://www.gtgsh.com),按照规定填报有关材料,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对拟认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等相关工作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标注具体分类。具体的申请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请及时关注本地市场监管部门网站公告。

、什么是“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部门推荐认定?

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各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作用,对有代表性、亟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相关部门组织推荐,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拟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需要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

、同一个体工商户,能成为“名特优新”的全部类型吗?

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被认定为“名特优新”中的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的时间安排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分类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 在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结束后进行。当年8月中旬起,省市场监管局在完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基础上,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工作。各地依托培育平台,完成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各项程序,并于11月底前完成分类。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后,有效期多久?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认定部门应当审核信息报告,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认定。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到期后,可以延续吗?

可以延续。认定部门在分类认定有效期的最后一年,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一是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二是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三是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四是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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