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受理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发布此公告,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线索积极向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反映、举报。
1.集贸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存在的,控制商品货源或经营权以及强迫交易等欺行霸市行为;
2.在集贸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收取保护费的行为;
3.在集贸市场、旅游景区或旅游购物点,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4.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站台撑腰、纵容包庇的行为;
5.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枉法执法的行为;
6.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见“伞”不打、不担当不作为的。
请广大人民群众对党中央国务院、辽宁省委省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意志和决心予以信任,积极行动起来,大胆向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反映、举报发生在当地的涉黑涉恶人员、保护伞及案件线索。
我们承诺,将严守秘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不受非法侵犯!
省市场局举报邮箱:lngsshce@163.com
举报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特此公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