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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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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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市场监管局修订并印发《辽宁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细则》,现对文件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2025年第8号公告,以下简称1号修改单,对乙类检验机构核准提出新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乙类检验机构核准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有关单位对我省20233施行的《细则》进行修订。

二、修订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依据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3号),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1号修改单的框架下修订,条款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二)坚持结合实际。经过与各市局及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等单位充分沟通协商,并参照甲类和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资源条件,确定了1号修改单新增核准项目相对应的人员配备和检验设备配备条件,符合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益保障。为确保乙类检验机构能够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特种设备领域的支持保障和技术支撑,重点明确乙类检验机构应当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规范、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不参与或者从事与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推荐、监制、监销等相关的业务与活动,并接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年度考评,持续保证公益属性

三、修订内容

《细则》正文共426条,本次修订16条,修订内容为第一条制定依据、第八条检验与检测人员、第九条人员管理、第十条人员培训、第十一条检验场地、第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场地、第十三条检验设备、第十五条信息化管理系统、第十六条检验能力和业绩、第十七条资料保存、第十八条外委工作、第十九条共享核准条件、第二十二条申报方式、第二十三条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非特种设备检验、第二十六条施行日期。

    《细则》附录修订27处,增加了新增核准项目的资源条件。

    

    相关链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的通知(辽市监发〔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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