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小微经营者提供便利,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公布了《辽宁省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新修订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我省对小食杂店实行许可管理,具体认定办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对小食杂店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便捷小食杂店准入准营,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有必要出台《办法》,为我省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提供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考虑
(一)坚持法治引领,健全法律制度。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规定,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我省小食杂店在食品安全法治引领下实现依法管理和科学治理。
(二)坚持风险管理,严守安全底线。积极践行风险管理理念,结合省内小食杂店发展现状,科学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立足实际管控风险,明确小食杂店经营许可办理、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要求,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三)坚持便民利民,优化政务服务。推动申请材料简单化,对营业执照等能够由审批人员通过系统直接核验和调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供。推动办事流程透明化,解决向谁申请、由谁办理、进行到哪一步等群众关切问题。推动审批服务高效化,将审批和发证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至第十条)。明确了小食杂店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申请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的条件、提交材料以及对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申请的受理等内容。
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对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查、现场核查、许可有效期、听证等内容。
第四章,许可证管理(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小食杂店经营许可证的载明事项、许可证编号以及公示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变更、延续与注销(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的变更及延续的申请、审查、决定,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的注销情形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食杂店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条)。明确了解释权限、实施日期等内容。